部门职责
(一)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市城市绿化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完善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因建设需要或其它特殊需要而临时占用绿地和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初审、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建制镇以及县城各单位庭院绿化管理。
(五)负责城区及各建制镇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标志。
(六)参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衡阳县园林绿化所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拔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人财股,督查室,园林管理股,园林维护股,园林技术股,公园游园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阳县园林绿化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园林绿化所单位本级。
0734-6789148